司法部近日制定了《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努力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成为“十二五”规划中最鲜明的特点。
11月18日,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孙剑英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事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理解做大做强做优?孙剑英介绍说,做大,是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事业惠及更大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做强,就是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做优,就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司法部在综合考虑未来5年法律援助发展趋势和发展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援助的发展目标:
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公民多层次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法律援助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管理力量逐步增强,监管职能有效履行。
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办公办案条件显著改善,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事项范围。近年来,随着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已经不再局限于此。各地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及时地将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征地拆迁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越来越多的地方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保线的1.5至两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各地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出发,适时调整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随着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更多的困难群众将有望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将引导各地加大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力度,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促进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孙剑英强调。
“十一五”期间,围绕加强经费监管、完善业务规程、加强人员管理等,司法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确保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检察等环节实施法律援助的工作制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
“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围绕案件办理、人员管理等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加快制定法律援助各项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出台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人员表彰奖励办法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尽快推动法律援助立法,争取出台并实施法律援助专门法律。司法部将着手启动法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派出调研组赴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孙剑英表示。
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成为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重点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
孙剑英介绍说,司法部将指导各地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专业化水平。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推行点援制,尊重受援人的意愿,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分类名录供农民工选择。推广组建专业化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加强专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办理农民工特定类型案件的工作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据了解,为保障农民工利益,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另外,“十二五”规划还明确,重点做好为残疾人、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实利益问题。
办案和服务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十一五”期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接受困难群众监督,普遍推进援务公开制度。江苏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评价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测评表,让受援对象对法律援助方便程度、信息提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项目进行测评。北京、上海、浙江等一些律师资源丰富的地方,组织志愿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载明律师专业方向、执业年限、办案经历等,供受援人选择确定案件承办人。辽宁、广东等地将心理咨询引入法律援助工作,在开展法律援助的同时开展心理援助等服务,提升了化解矛盾效果。
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十二五”规划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办案和服务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如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在全面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数量、专业特长、办案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及人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